台南市民請注意,(今日新聞NOWnews)報導表示若將騎樓封閉或擺攤營業等變更用途,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;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房屋之騎樓如果提供公共通行使用,原則上免課徵房屋稅。

財稅局指出,為維持租稅公平性,每年都派員定期、實地清查轄區內房屋增改建及變更使用之情形,若經清查發現,民眾將自家騎樓裝設鐵門,或以其他方式封閉使用,甚而擺攤營業,即不符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,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按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財稅局為了民眾的權益特別提醒,如果想免徵房屋稅,請留意騎樓應是供公共通行使用;因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,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,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稅局提出申請,依修改實際使用情形核課。

律師更提醒,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,騎樓是不可作為營業用途,主管機關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,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,且可以連續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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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務正業的法律人,夢想是成為賽車手或是漁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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